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三)
2022.10.17
(六)征集、核查和監管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的信用信息,并接受查詢;
(七)建立相關物業管理檔案;
(八)定期培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相關工作人員和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十九條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置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指導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
(二)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
(三)業主委員會、物業交接備案;
(四)調解物業管理糾紛;
(五)采集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調查業主滿意度;
(六)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項目的移交;
(七)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代管相關檔案資料、印章及財物;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一百條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履行本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的職責。
第一百零一條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下列工作:
(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備案,監督建設單位履行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監督檢查建筑裝飾裝修活動;
(二)資源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用房規劃,負責對違法建筑的認定;
(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建筑、損壞綠地、涂寫刻畫與貼掛等行為,監督檢查燃氣、集中供熱運行活動;
(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無照經營活動,監督檢查價格公示、違規收費活動,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市場計量行為;
(五)公安機關負責監督檢查治安、消防、技防、養犬等活動;
(六)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電力設施的運行;
(七)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供水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及供水設備運行的監督檢查;
(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違法排放污水、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等活動。
第一百零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可以向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及其他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依法處理。
有關單位在接到投訴、舉報后應當登記,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受理,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回復辦理情況;不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及時移交有權單位。接受移交單位對管轄權有異議的,由物業所在地市、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管轄,不得再移交。對于十名以上業主聯名、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單位應當于二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受理,并按時回復辦理情況。
行政執法單位需要進入物業管理區域開展執法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提供便利。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未在規定期限內組織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的,由市、區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報送、移交有關資料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損壞、隱匿、銷毀物業資料和財物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令追回;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實施相關禁止行為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新的業主委員會;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因個人行為造成其他業主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單位未明示、公示相關信息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零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三項,第八十四條規定,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照《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報告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重大事件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專業經營單位拒不承擔維修、養護和管理責任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或者公示失實信息的,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移交;逾期未移交的,處所收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法律責任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屬于經國務院或者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第一百一十三條作出二十萬元以上罰款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四條拒絕、阻礙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百一十六條本條例中有關用語的含義:
(一)物業,是指房屋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是指變(配)電、二次供水、燃氣調壓、熱交換站等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線。
第一百一十七條業主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物業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一百一十八條本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